据西安晚报消息,宝鸡中院以庭外和解方式成功调解一起侵害作品发表权纠纷案。
去年8月29日22时许,原告白皓发现被告某公司在其公众微信号发布的推送文章中,在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了原告3幅摄影作品,用于商业宣传。原告与被告联系,主张权利未果后,以被告侵害其作品的署名权和复制权为由,于今年4月5日向宝鸡中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后,被告支付原告摄影作品使用费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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