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宁晚报消息,近日,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在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他人摄影作品引发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
原告北京某图片公司表示,该公司是“男孩写字”等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经公证发现,被告某教育咨询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擅自使用了该公司的8幅摄影作品。该公司起诉侵权方,并要求每幅作品赔偿10000元的经济损失。最终,原告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就擅自使用原告8幅摄影作品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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