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淀法院网11月2日消息,因认为对方未经授权许可擅自使用“奇艺”字样,北京奇艺世纪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以侵害商标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妙奇艺娱乐文化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妙奇艺公司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5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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